臺泰會議8/25曼谷召開 行蹤不明泰勞收容遣返費 泰方願支付

勞動部與泰國勞工部8月25日在泰國曼谷召開第17屆「臺泰勞工會議」,雙方同意加強推動「直接聘僱」及簡化申請程序與文件,同時泰方同意協助支付解決行蹤不明泰國勞工無力繳納罰款、收容及遣送費用。

臺泰勞工會議依例今年輪由泰國主辦,8月25日在泰國曼谷召開第17屆臺泰勞工會議,商談有關加強臺泰勞工事務交流等事宜,我方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率隊前往,泰國則是勞工部就業廳長Sumet出席。

根據勞動部7月統計資料,外勞在臺總數58萬332人,印勞23萬6,007人居冠、越勞16萬4,361人其次,第三是菲勞12萬648人,泰勞排第四位5萬9,311人、在臺人數已不到6萬人,其餘是馬勞3人、蒙勞0人、其他2人。

泰勞在臺主要集中在產業類有5萬8,720人,其中3K行業專案最多有4萬6,924人、附加外勞案有6,566人、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有2,975人、船員23人等;社福外勞則僅591人,家庭看護工535人、養護機構看護工41人、家庭幫傭15人。

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蔡孟良說明,為朝泰國勞工零行蹤不明目標努力,泰方同意透過赴臺工作行前講習,加強向泰國勞工宣導行蹤不明罰則,以及若未查獲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須由行蹤不明勞工支付收容、遣送費用。如泰國勞工應負擔但無力負擔時,泰方同意由泰方駐臺代表處協助泰國勞工支付罰款、收容及遣送等費用。

為協助雇主加速引進勞工,減少泰國勞工費用負擔,雙方同意簡化直接聘僱申請所需相關文件,共同協助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聘僱泰籍勞工,及加強推動專案直接聘僱,並於會議後1個月內,由雙方工作層級共同討論具體作法。

泰方為促進泰籍勞工權益,建議延長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限及取消3年期滿須出國1日的規定,以降低仲介費用負擔。對此我方表示,目前立法院已提出修正法案,雙方同意對於修法進展保持密切聯繫。

另外,針對泰勞在臺發生職災時請領失能給付須填寫的相關表格,由於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是英文版,我方將提供英文版表格協助請領勞保失能給付;又由於泰勞會攜帶該國的感冒藥入臺,其藥品成分部分是我國列管藥品,雙方將加強宣導我國相關藥品與毒品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