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聘家庭幫傭或看護工 7/1起雇主須參加講習

勞動部26日公告「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自105年7月1日起,雇主首次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前,須參加聘前講習,可以臨櫃、團體與網路方式講習,將以播放影片或多媒體簡報等方式進行,講習時間至少1小時。

勞動部指出,雇主第一次聘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或是家庭幫傭,應在申請聘僱或是接續聘僱許可前參加聘前講習,雇主若無法參加講習時,可由被看護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抑或是受雇主兼被看護者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如在臺無親屬之老人,委由朋友處理)。

聘前講習有3種方式辦理,雇主擇一選擇參加,「臨櫃講習」是雇主或代表可至公立就服機構參加;「團體講習」則是參加人數達10人以上者,可以預約方式至地方政府指定場所參加講習;「網路講習」則是至勞動部所建立的聘前講習網參加。

參加講習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是全民健康保險卡等身分證件,以供核對;至於屬於與被看護人具有親屬關係或是雇主的朋友,除本人身分證件外,還應提供切結書證明其屬共同居住親屬(或提供戶口名簿影本),或代雇主行使對外勞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網路講習者,應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所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登入。

聘前講習單位對於完成講習者,應登錄於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系統,並發給完訓憑證,勞動部可自網路查知完訓紀錄者,雇主申請聘僱或是接續聘僱許可時免附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