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女性歧視,勞動部今天公告刪除年齡限制,超過45歲切子宮,可申請勞保失能給付。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是否還需要提供配偶無就業事實證明?《性別工作平等法》今年1月18日公布施行修正法令,
22個民間體團今日提出勞工家庭照顧假比照軍公教有薪、家庭照顧假應從一年7天增加至14天、放寬家庭照顧假休假事由等3大訴求。
近日則有男跨女的跨性別者想向公司請生理假,勞動部今天說,男性經手術完成性別變更並無子宮、無生理需求不能請生理假。
總統12日公布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及《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條文,各界關注「陪產檢及陪產假」由5日修正為7日,
勞動部今(11)日指出,先前在人力銀行上有業者刊登「號召熱血青年軍加入」等字眼的徵才廣告遭判定為就業歧視,因此被開罰新台幣30萬元。
工鬥團體提出三支箭希望勞動部能夠重視 - 工會同意權、職安會勞工代表1/2、值日夜給加班費要有具體規範,
台灣生育率低,在全球敬陪末座,國家未來生存發展堪慮,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朝野黨團支持更多友善育兒措施。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明定,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