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沉寂多時的『責任制』話題,因年底即將試辦的責任制鐘點看護移工計畫,而成為近來討論度最高的熱門話題之一。
很多雇主對責任制有不小的誤解,認為公司實施責任制,超時工作可以不給加班費,
員工則因為責任制的約束,造成許多過勞的問題。
這次小編就來為大家解析一下,什麼是責任制 ?
根據勞動基準法84-1條規定,「責任制」是指特定類型的工作者經勞雇雙方約定後,
不受一般勞動法規既定的最高工時上限、延長工時、例假、休假等規範所限制。
那麼,它和一般工時勞工的差別在哪兒呢 ?
註:責任制勞工之工時上限依各地主管機關規定為主。
是否適用責任制,並不是雇主說了算,需具備下列要件,缺一不可:
提醒您~
適用責任制勞工同樣受勞基法保障,與勞工約定並經核備的正常工作時間如果超過法定正常工時40時/週,
其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公告基本工資數額計給。
若於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外所延長的工作時間,仍需依法給付加班費,違法將罰2萬~100萬罰鍰。
工作時間雖不受勞基法30條規定限制,雇主仍應置備出勤紀錄,若未置備最高可罰45萬罰鍰。
參考法源:
勞動基準法 | 第24、30、32、36、37、49、79、84-1條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 第50-1、50-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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