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菲常編
在瞬息萬變的商業環境中,企業經營者常常面臨各種不可預見且無法控制的挑戰。
尤其台灣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颱風和地震等天災頻繁,加上其它的突發事件,一但發生,將對企業的運營造成重大影響。
了解並妥善處理天災、事變及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的勞資問題,既是保護企業自身權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對員工權益的保障。
接著,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不可抗力』的定義:
- 根據法務部函釋,在司法實務見解裡,「不可抗力」係指:任何人力無法抗拒的事由,
即使加以最嚴密的注意,也無法避免的事件。
- 依照國際商會就「不可抗力」之解釋,必須同時具備三大要件:
(一)無法合理預見、(二)超過合理控制範圍、(三)對於損害結果無法合理避免或克服。
而天災、事變及其他突發事件,均屬不可抗力範疇。
什麼是天災、事變及突發事件呢?
項目 | 函釋定義 | 生活中常見舉例 |
天災 | 因天變地異等自然界引起的重大災害事件 | 地震、颱風、洪水、旱災 |
事變 | 由人為因素引發的重大社會或經濟動盪事件 | 戰爭、暴動、金融風暴、重大傳染病 |
突發事件 | 突然發生且事前無法預知、非屬循環性的事件 | 火災、工業事故、交通事故、恐怖襲擊、停電 |
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可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中斷,
資金循環出現缺口,導致無法按時支付工資或履行其他勞動契約義務。
相信預防總是勝於治療,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企業可以使用以下幾種措施來預防(包括但不限於)
預防項目 | 說明 | 行動 |
風險評估管理 | 識別可能影響企業營運的不可抗力事件。 | 建立緊急應變指揮中心。 |
應急預防措施 | 制定具體的應急處理流程,使事件發生時企業能夠迅速反應,減少損失。 | 員工撤離計劃、數據備份措施、定期教育訓練及演練..等。 |
契約條款調整 | 在與供應商、合作夥伴及員工簽訂的契約中,明確訂立不可抗力條款。 | 列出不可抗力事件的範圍及處理方式。 |
應用避險工具 | 購買適當的商業保險,以分散風險,降低損失。 | 投保自然災害險、營業中斷險…等。 |
當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企業須注意以下幾個面向:
◆工資支付相關問題: 根據勞動部的函釋,當事件導致停工時,工資的給付需視停工原因而定。
原因 | 說明 | 舉例 |
可歸責於雇主 | 雇主必須照給停工期間的工資 | 經營問題或違反職業安全規定 |
可歸責於勞工 | 雇主可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 | 勞工違法行為 |
不可歸責於任一方 | 雇主無需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勞工也無需補服勞務 | 天災、歸責他方 |
若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則依約定處理。 |
若是在事件存續期間,需勞工停止休假上班的話,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七天內讓勞工補假休息。
◆契約的履行和解除:企業應首先評估事件對生產經營的影響, 如果確實無法繼續經營,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經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可終止勞動契約,並支付相關的資遣費用。
◆保持內部溝通順暢:保持與員工的充分溝通,告知其事件進展及企業應對措施,減少恐慌。
提供心理輔導、經濟支持等措施,幫助員工渡過難關,增強員工對企業的信任和忠誠度。
◆尋求專業法律諮詢:及時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以確保自身行為符合法律規定,避免法律風險。
天災、事變及其他突發事件,對企業的影響不容忽視,資方應提前做好預防措施,
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依照法律規定妥善處理勞資問題,保障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如此,方能在面對不可預見的風險時,保持企業的穩定運營,實現永續發展。
參考法源:
法務部 | 法律字第 10603511560 號 |
勞動基準法 | 勞動基準法第13、 40 條第 1 項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勞動 2 字第 0980130513 號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勞動 2 字第 0980130847 號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台勞動二字第 042710 號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台勞動二字第 35290 號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勞動二字第 013133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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