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朱酷編
外籍移工在台懷孕應該可以怎麼做?
常常聽到雇主問我,移工懷孕了!可不可以趕快把她遣送回國?
嗶嗶嗶嗶嗶~~~什麼遣送?絕對沒有這種事喔!
移工在台與本國籍勞工一樣受到就業服務法以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保障,
所以也理所當然地,臺灣並沒有對移工設置所謂的「禁孕條款」。
無論是製造業工廠的作業員,還是家庭看護和幫傭,所有受僱者的懷孕權利都受到法律保護。
這裡,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了幾個值得討論的重點:
(一) 移工在台生育 / 回國生育
沒錯,移工是可以選擇在台灣生產,並且,新生兒若在台出生可以依附親人取得健保,並合法在台居留。
不過,台灣是採屬人主義,因此就算新生兒可享有健保並在台合法居留,若雙親都不是台灣人,還是以父母親的國籍為主喔!
若選擇回國生育,可以申請解約離境,回到自己的家鄉好好的安胎,也可以與雇主協議重出入境,
回國生產結束後,待安頓好再回來台灣繼續工作喔!
(二) 產假與育嬰假
懷孕的移工有權享有產假和產檢假。
在產前享有7天的產檢假,生產前後享有8周的產假,而其配偶也享有7天的陪產假。
這些假期的薪資保障由法律明確規定,移工可以依工作性質和雇傭類別享有相應的薪資待遇。
簡單來說,產假與育嬰假的權益,皆如同本國籍員工,更不要說育嬰留停了呢!
這邊要注意的是,一般移工是沒有育嬰留停津貼的喔!必須要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才有資格請領。
(三) 移工得自由終止聘僱且暫緩轉換雇主(轉出暫停)
勞雇雙方合意終止聘僱關係後,移工可以持懷孕診斷證明或孕婦手冊,向勞動部申請暫緩辦理轉換雇主,
最長可暫緩到妊娠結束日起60日,並最多可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再延長60日為限。
看完以上簡單的重點整理,其實可以發現到,基本上移工與本國人享有的權利是一致相同的,
而以往可能有些傳言,無論是對於外籍移工的禁孕政策,或是懷孕立即遣返等等,
這些其實都是違反人權以及法規的!
如果誤信流言,或是聽信不肖仲介業者的話語,擅自決定資遣懷孕移工 ( 甚至沒有給予資遣費用 ),
很有可能就因此被投訴,後果不堪設想啊!
參考法源:
行政函釋 |
勞動發管字第 1080507452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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