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依據勞動部近期公布調查數據,3.7%女性受僱者最近一年(111年9月至112年8月)在工作場所曾遭受性騷擾,
且加害者多為「客戶」及「同事」。
只要是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人感受到不舒服、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大幅修法,主要著重在職場性騷擾的事前預防,
為了強化雇主防治意識及責任,依據不同僱用人數企業有其相對應的要求與裁罰。
那麼,雇主要怎麼做才能算是已盡到防治責任呢 ? 小編為您整理說明如下:
一、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Ø違法罰則:
二、辦理防治職場性騷擾宣導及教育訓練
三、辦理風險類別及評估危害:定期舉行會議,辦理預防規劃
雇主有義務為員工及求職者提供安全且友善的工作環境,員工在執行職務或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
雇主若未善盡防治責任,需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性騷擾罪為告訴乃論罪,若加害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有觸碰肢體行為,
受害者可向加害者提出民事訴訟及刑事告訴,因此,性騷擾防治意識的宣導及規範的建立尤為重要,雇主務必審慎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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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源:
性別平等工作法 | 第13、27、28、29、32-1條 |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 第2、3、9、12、13條 |
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 | 第13~20頁 |
性騷擾防治法 | 第25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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