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重點知多少?

【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根據勞動部調查,每年約有20萬人在職場中受到性騷擾,只有近2成提出申訴,

大多數受害者選擇低調處理,主要是認為行為不是太過份,會將它視為開玩笑,不予理會 ;

其他則是擔心失去工作、 遭受二度傷害、別人閒言閒語及不知道申訴管道。


自5月以來,國內性騷擾案從政壇開始一路延燒到演藝圈、媒體及校園,被害人不再沉默,選擇勇敢為自己發聲,

婦女團體呼籲政府應盡速修法,建立完善申訴制度及流程、規範雇主責任,補足被害人服務資源。


在社會強大壓力下,行政院和立法院快速修正及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

自112年8月18日起,除了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並針對性騷擾規定做修正,

以「完善申訴流程」和「加重權勢性騷擾懲罰」為主軸,

明確規範職場性騷擾管轄範圍、建立外部公權力申訴調查機制、強化雇主防治意識及責任、

增訂處罰規定、簡化申訴流程及提供相關協助資源,以遏阻職場性騷擾事件發生,進而更加完善的保障被害人權益 ;

由於修法圍範較大,部分條文於明年3月8日施行。


Ø
修法重點:

Ø申訴時效:

一般性騷擾:知悉事件(註2)起2年,或自事件發生起5年。

權勢性騷擾(註3):知悉事件起3年,或自事件發生起7年。

未成年時發生:申訴時效為成年後3年

雇主性騷擾:申訴人得於離職日起1年內申訴,但若性騷擾行為已逾10年不予受理


企業對於職場性騷擾應採取”
零容忍”政策,

這部份可在工作規則或管理規章中明確申明公司立場及相關措施和罰責,以正視職場性騷擾預防的重要性,

確實做到立即有效的改善措施,積極為員工打造一個安全及免受性騷擾的友善職場環境。


以上,若您
對於文章內容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的地方,歡迎您隨時來電討論😊


註解:

註1:最高負責人指的是企業內部最高階經營管理者,如CEO、執行長、總裁、總經理、財務長、營運長等高階主管。
註2:知悉事件為意會到過去發生的事件為性騷擾。
註3:權勢性騷擾是指因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性騷擾他人。


對於文章內容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的地方,歡迎隨時來電 ☎ 03-357-7001 ext: 331 📩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