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生代人力 Part 2 – 實習生與工讀生

【企業危機百科】/ 班小編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有印象,去年三月中旬,微軟在某大學企研所社團貼出月薪9萬徵高級實習生啟事,

這在國內實習市場裡前所未見,不但讓學生們趨之若鶩,更讓在職場上走跳多年的我們是即羡慕又忌妒,

也正顯示出企業為了找到符合公司需求的人才,真的是卯足了全力。


繼上一篇介紹技術生和建教生,這次我們來瞭解一下聘雇實習生工讀生有哪些差異及該注意的事
項?

 

實習生

工讀生
(部份工時勞工)

法源

專科學校法
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勞基法

主管機關

教育部

勞動部

契約關係

實習合作契約

不定期勞動契約

適用對象

專科以上學生

適用勞基法之勞工

勞保

X

V

就保

X

V

健保

X

V

勞退

X

V

工時

學校與企業自行約定

依勞基法規定

工資

學校與企業議定實習津貼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或時薪

加班費

X

比照勞基法

特休

學校與企業自行約定

比例計算(每週工時)

公、婚、喪、病、事假

企業訂定學生實習請假規則

比例計算(每週工時)

職災補償

X

計算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出勤記錄

X

保存5年

法定代理人同意

X

未滿18歲


發現了嗎?工讀生適用勞基法,毫無懸念,一切必需比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實習生非勞工,以學習為主,

若實習期間,有從事學習訓練以外的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那麼學校和企業所定的產學合作書面契約應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人才培育是維持生產力及競爭力的重要指標,企業夥伴們可依公司需求及現況考量這四種新生代人力,預先為未來佈局。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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