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機百科】/ 菲常編
勞動部 112 年 2 月 9 日核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96 條第 2 款,
企業如未依規「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若無正當理由、沒有開立職缺又不接受地方政府輔導,
或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禁止身心障礙歧視之規定者,
除繳納差額補助費外,自 112 年5 月 1 日起,將可能面臨地方主管機關裁罰。
什麼是足額進用?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規定,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67人以上者,所僱用的身心障礙勞工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
且不得少於1人。也就是說,如果公司超過67人,勢必要進用至少1位。
關於這類型態的聘用,依法又有什麼獎勵及裁罰呢?
為了讓危粉們能不費吹灰之力的放入腦海深處,小編特地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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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內容 |
進 |
僱用獎助津貼 | 月薪制:$13,000/人/月 最多12個月
時薪制:$ 70/人/時 最多12個月 |
超額獎勵金 | 超額進用,依各縣市政府自行制定
以桃園市為例:$5,000/人/月, 最多8人*3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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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義務獎勵措施 | 5人以上,67人以下機構進用獎勵,依各縣市政府自行制定
以桃園為例:第二人起 $5,000/人/月,最多8人*3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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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
繳納差額補助費 | 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Ex. 差1人*基本工資$26,400= 每月需繳納$26,400 |
主管機關裁罰 | 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罰鍰2萬-10萬元 |
如上列圖表,進用身心障礙勞工,有許多的獎勵補助,身為雇主該如何開始?
一、加強認知:促進員工更多的認識身心障勞工的特點與需求。
二、職責重組:職務上調整出與身心障勞工有高適配性的崗位。
三、友善環境:硬體上打造出對身心障勞工安全宜人的工作場所。
簡單的開始,無限的意義,相信願意踏出這一步的您,將創造出一個更有影響力的企業。
參考法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第4章第38條 |
就業服務法 | 第5條第1項 |
勞動部解釋令 | 發特字第1120500264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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