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聘僱外籍移工,遇到移工逃跑怎麼辦?

【企業危機百科】/ 朱酷編

不管是第一次使用移工的公司,還是已經申請使用了40幾年的企業,
當您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甚至只是心中萌芽這個疑問的時候,
不要緊張!! 不要緊張!!不要緊張!!
移工逃跑了,雇主當然也是受害者之一啊!除非 . . . 雇主有虐待移工或是做出其他不合法的舉動,那當然就另當別論,
先來假設在雇主沒有違法的情況下,移工逃跑了, 身為雇主第一個會想到的問題:

(雇主會有什麼責任呢?

請在第一時間連絡您的仲介公司,千~不要報警警察是不會受理的~~
要是連續曠職3天,仲介公司會以書面通報以下單位
1.警察機關   2.當地的主管機關(勞動部)3.移民署專勤隊    這樣才算完成正式的通報喔!


移工逃跑是一定要通報的,而且是在失聯3日後的3日內通報完成。
不然僱主就犯法了,等同知情不報 →處以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

(我可以再聘僱一個新的工人嗎?

畢竟,移工逃跑都是突如其來的狀況,雇主不太可能會事先知情,
那本來這名移工該做的工作勒?難道就空在那邊沒人做嗎?
當然不是,在移工逃跑6過月都沒有被找到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遞補函,這時候本來逃跑工人的位置,
就可以申請新的名額代替了※遞補函的工人將延續逃跑工人的年限 )
如果本身雇主還有多餘沒有使用的名額,也可以直接聘僱新的移工喔!

(那…如果呢?

其實,被抓到雇主也是沒有責任的,可能需要協助做筆錄以及結清薪資等等…
而且,名額非但不會卡6個月,在逃跑工人被抓到之後,
即可馬上申請新的工人喔!不小心帶了一點雀躍的口氣 )

還在擔心申請外籍移工逃跑的問題嗎?還是曾經遇到卻不知該如何是好呢?
當然還是祈禱各位雇主永遠都不會遇到這種狀況啦!!
(順帶一提,灃康成立16年,外籍移工的逃跑率都是在評鑑標準0.7%以下,更是不需要擔心這個問題呢😊)

參考法源:

就業服務法第56條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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