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需掛牌才能上路,且上路也需遵守1要3不(要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的規定,若違反規定,沒有領牌上路,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交保管,《新頭殼》整理5大Q&A,以供參考。
1. 電動自行車的定義?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2. 新制上路的規定?
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掛牌才可上路,並遵守1要3不,要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
3. 若違反規定會怎樣?
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交保管;未經審驗的不合格車輛,即電動自行車沒有黏貼紅色閃電標章,不能領取牌照,騎乘不合格車輛上路,經查獲將直接沒入。
而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如為讓車速加快,擅自改裝變速裝置,將罰1800元至5400元,合格車改變一般裝置,如改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等,也會處最高處1200元罰鍰。
4. 若在新制實施前,就已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怎麼辦?
法令施行前已經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依照舊的法規,領有合格標章就能行駛道路,但需在2年內到監理機關、將既有的審驗合格標章轉換成監理機關核發的號牌,2年後才能繼續行駛,否則將依新修正的處罰條例進行處分。
5. 幾歲可騎電動自行車?
年滿14歲無需駕照,即可騎乘電動自行車,但仍需戴安全帽,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需合格掛牌並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上路,騎乘沒有合格標章電動自行車將遭沒入,要特別注意。
轉載自 yahoo!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