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上市上櫃公司須先召開勞資會議 才能過審查

為強化企業落實召開勞資會議,勞動部自2019年起要求申請上市(櫃)公司,應先提供召開勞資會議相關文件,經勞動部審查同意後,列為提供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提出上市(櫃)申請必要文件。目前已有約150家企業依程序辦理,不過,勞動部官員指出,有大約1成企業遭退件。

勞動部勞動部關係司長王厚偉說明,很多企業的目標都是上市上櫃,考量上市(櫃)公司對於提升勞工權益應更具備企業社會責任,勞動部從2019年開始與金管會合作,要求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櫃)前,應先將最近1年內定期召開至少4次的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函送勞動部審查,取得勞動部收訖函後,才能依規定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請上市櫃審查。

王厚偉說,勞動部審查近150家申請上市(櫃)公司過程中,除書面審查外,也會個別輔導明確指正公司依法舉辦勞資會議相關程序與運作,有效維護企業內勞工的權益。

不過,他指出,部分企業在選舉勞方代表、召開會議、會議進行過程到會議紀錄的製作皆有發生不符法令情事,至今約1成左右企業遭勞動部退件。

王厚偉舉例,有公司任意遞補獲改派勞資代表或勞資代表,未依法將名單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或設有分公司或其他事業場所的公司,未注意事業單位及各事業場所應分別召開勞資會議;或者,也曾發生勞資雙方代表未達各過半數出席,未達開會法定人數仍照常開會,或開會通知未於實際開會日7日前發出。

此外,王厚偉也提及,近年受疫情影響,許多事業單位採視訊會議方式辦理勞資會議,但發生未保留電子出席紀錄情事,他建議,視訊會議應該留存畫面、紀錄,避免日後產生爭端。

王厚偉表示,勞動部下周邀集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商等相關單位,商討如何協助輔導新設上市上櫃公司召開勞資會議,減少因為勞資會議未開、無效等,延遲上市上櫃時程。

轉載自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