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我國中階技術人才缺工問題,勞動部於今年二月中旬公布「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今進一步預告相關法規修正草案,未來將開放讓在台工作滿6年的移工,及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的僑外生,只要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者,就可由雇主申請在台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最快四月底上路。
勞動部今預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及第13條附表1修正草案。
據修正草案內容,開放類別包括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農業(限外展和農糧)移工,社福類(機構、家庭看護工),也可經其他經部會指定的國家重要產業。
適用薪資條件包括在台工作6年以上的產業類移工薪資須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以上,機構看護工每月經常性薪資2.9萬元以上、家庭看護2.4萬元以上;僑外生首次聘雇薪資需達3萬元,續聘則回歸3.3萬元門檻。技術條件部分,產業類則要求專業證照、訓練課程、實作認定,社福類則須通過語言能力測驗、20小時教育訓練。
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在立院衛環委員會接受詢答時表示,目前在台符合轉中階技術年資的移工有18萬人,其中產業移工11萬人、社福7萬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說,相關修正草案預告期訂為14天,截至3月31日止。
轉載自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