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籲給14天有薪照顧假 勞動部:雇主1年負擔逾千億

婦女節將至、《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也將滿20年,今(7)日多個民間團體至勞動部前抗議,砲轟政府拖延20年未解決「家庭照顧假」議題,要求應給予勞工14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不應繼續漠視「軍公教」與「勞工」之間的差別待遇。

22個民間體團今日提出3大訴求,包括勞工家庭照顧假比照軍公教有薪、家庭照顧假應從一年7天增加至14天,並放寬家庭照顧假休假事由,只要「家人需照顧」就可請假。

對此,勞動部表示,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人力運用調查推估,1日家庭照顧假雇主薪資負擔需103億元,若延長家庭照顧假至14日且皆為有薪,每年整體雇主的負擔將達1442億元。特別是國內企業超過97%聘僱人數在30人以下,甚至逾78%為未滿5人的微型企業,有薪家庭照顧假影響甚大,需審慎評估。

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等22個民間團體,今日至勞動部抗議,《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提供受僱者每年7天的「家庭照顧假」,但多數勞工卻不敢請休,主要因軍公教這7天有薪,勞工卻要扣薪,痛批政府拖延20年未能解決,如同「看得到吃不到」。

婦女新知舉例,勞工如果孩子中了腸病毒,不得已需請休家庭照顧假,家長就必須用掉7天休假還要扣薪;此時若有家裡長輩生病或受傷,就會發現7天的家庭照顧假根本不夠用。長久下來,後果就是勞工家庭自動減少生育子女,畢竟人人都有父母要照顧。

由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於2002年3月8日婦女節開始施行,22個民間團體今日提出3大呼籲,要求勞工應比照軍公教給予有薪家庭照顧假,且天數應從一年7天改為14天,才足以因應各家庭成員的照顧需求;第3、應放寬休假事由,只須家人需要照顧時,皆可請假。

對此,勞動部表示,有關「家庭照顧假」相關議題,勞動部曾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直轄市政府開會研商卻未能獲得共識。考量家庭照顧假若增至14日且皆為有薪,每年整體雇主負擔將為1442億,其中牽涉勞雇雙方權益、雇主人力調配,還需克服財務來源,因此仍需凝聚社會各界共識,審慎評估。

轉載自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