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水署涉打壓工會 工會籲:勞動部勿作幫凶


農田水利署企業工會在7月30日提出團體協約要求,依法僱主應在60天內與工會展開協商,但工會控訴,遲遲未收到農水署的回應外,近期還有許多工會會員被主管約談要求退出工會等,甚至還傳出將「臨時、約僱人員要淘汰10%」的消息,今天赴勞動部抗議要求應盡速要求農水署展開協商。

依照農田水利法規定「由農田水利會僱用之技工、工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僱用約僱人員及駐衛警,由主管機關所屬機關依其適用法令及原僱用條件繼續僱用。」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也曾承諾「改制後會100%確保現有員工權益」。

但農水署工會在7月30日提出團體協約要求,依法僱主應在60天內予以回應,農水署工會副理事長翁靖惠說,但至今已逼近9月30日的底限,卻仍未回應;此外,工會也提及,提出團協後,許多工會會員遭主管約談要求「不要出現在工會會費代扣名單」。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李虹妏說,上述的行為已明確違反工會法,並涉及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嚴重妨礙工會運作,企圖造成寒蟬效應。

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副署長陳衍源說,團體協約的回應已在昨天回覆至工會,歡迎依法展開協商;至於農水署桃管處會議紀錄提及「臨時、約僱人員要淘汰10%」,他澄清,「農水署不會同意裁員10%」,該次會議是希望不能每個人的考核都是甲等。

至於有主管約談工會會員一事,陳衍源表示,會再瞭解一些詳細狀況,會主管應尊重參與勞工參與工會的權益。

勞動部則說,依照《團體協約法》明定,勞資雙方協商團體協約應秉持誠信協商原則,且任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協商。因此,雇主接獲工會提出協商團體協約之邀約時,應積極與工會本誠信進行協商;成立工會後,雇主對於工會會務運作及相關活動即應予以尊重,不得有支配介入,干涉工會會務運作情形。

轉載自 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