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洪申翰、范雲、吳玉琴、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在立法院召開「打造友善勞資雙方的育嬰假,性工法、就保法條文修正公聽會」,建議育嬰假修法版本應將請假單位從「月」縮小到「小時」,並延長育嬰假申請年齡到子女滿8歲。對此,勞動部表示,必須考量各行各業工作型態及事業單位規模差異,過於零碎化的育嬰留停申請,恐影響勞動現場,因提議影響範圍較大,宜凝聚社會共識後再作規劃。
勞動部表示,為落實「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已於今年7月2日將「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修法通過後,父母雙方將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同時請領津貼,促使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
此外,勞動部另已訂定「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也已經在7月1日施行,由政府補助2成月投保薪資,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合計給付可達8成月投保薪資;也同步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3歲前,可以申請2次少於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但每次不得低於30日,增加受僱者的運用彈性。
有關大幅翻修「育嬰留職停薪」為「育嬰假」,以「小時」為最低請假單位,且將子女年齡延長至「8歲」前的建議,勞動部則認為,必須考量各行各業工作型態及事業單位規模差異,過於零碎化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對於勞動現場將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由於此提議影響範圍較大,宜凝聚一定社會共識後,再做合宜規劃,較為妥適。
勞動部說,勞動部現階段推動的相關修法及育兒協助措施,已較原規定大幅向前邁出,除了放寬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彈性外,也已給予適當之經濟支持,相關政策執行後,將持續滾動檢討。
轉載自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