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已經停航。
遠東航空2名客艙長張星潔、王煒榕,6年前被遠航以揚言「想燒了班表」有飛安疑慮為由,調職為空服員,薪資大減,2女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期間再度被調職為地勤運務員,2女認為遠航片面調職違反勞基法,發函終止勞動契約,並提告請求給付薪資;一審判2女敗訴,二審高院逆轉認定為違法調職,改判遠航應給付2女資遣費與飛行加給等各30萬餘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遠航確定敗訴、應賠錢。
遠航前年因其董事長張綱維涉掏空侵佔公司資金,已經停航,張綱維被羈押350天,今年3月獲台北地院1億元交保。
台北市勞動局也為違法調職一事,裁罰遠航2萬元罰鍰,遠航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17年判遠航敗訴,認定「工資」是勞動契約的核心,依法須給付全額薪資,資方在調整勞工職務導致減薪前,須先與勞方協商,不得以任何名目「片面」打折扣或減額薪水,遠航未經協商就將2女調整為地勤,屬「勞動條件之不利變更」,認定勞動局開罰有理,判遠航敗訴,遠航未上訴而確定。
至於本件民事給付薪資案,張星潔、王煒榕2010年12月起擔任遠航空服員,2014年5月底升任客艙長,2015年10月遠航發布人事通報,將2女降調為空服員,2女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遠航卻於同年11月再把她們調為地勤運務員。2女認為遠航違法未經協商就片面調整勞工的職務,造成變相減薪,故發函給遠航終止勞動契約,提告請求給付應得薪資。
遠航答辯,2女不配合公司的督導管理,張星潔曾在個人臉書揚言想燒掉飛機排班表,公司擔心有飛安疑慮,才將降為空服員;遠航又指2女在客艙長任內,曾被控刁難、羞辱組員、批評公司政策,才將她們降職,2女對於此調整採抵抗、不配合的態度,才會將其改調地勤。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揚言燒班表一事,攸關航空器的飛行安全,有飛安疑慮,認定調職合理,判2女敗訴。
但二審高院調查後認為,第1次調職的程序已違反遠航「行政管理手冊」的約定,第2次調職則是違反「工作規則」規定,皆屬違法調職,且遠航是先決定調職、再請空服處去蒐集2女言行事證,2女言行是否影響飛安尚有疑義,也難以證明與調職有關,判遠航應給付2女資遣費各29萬餘元,並補付客艙長與飛行加給差額各1萬多元,共應給付2女各30萬餘元;合議庭並認定,2女是合法終止勞動契約,並非曠職被開除,判遠航應發給2女有載明年資、職務、且「未記載不利事項」的服務證明書。
轉載自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