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疫情嚴峻、全國實施防疫警戒三級至5月28日。但有公司調整分組上班,竟要求在家待命的勞工用自假或防疫照顧假來抵充,對此,勞動部表示,企業不可以指定勞工請防疫照顧假,而且在《勞動基準法》也明訂,特別休假是由勞工排定、雇主不得片面強制規範。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4日公布新增,全國持續實施三級防疫警戒,經濟部長王美花也喊話,要製造業盡可能在這段時間安排半數人力在家上班,核心業務部份減少勞工出勤,可與勞工協商,並分流、分倉讓人力做到最好的配置。
但有國際貿易公司、保險業等公司將勞工分成A、B 兩組分組上班後,因為業務情況無法讓勞工在家上班,因此要求沒有輪到上班的勞工、必須要用防疫照顧假、特別休假、或是事假來抵充在家待命的時間。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沒有照顧需求、不符合請假的三種條件,就不能請防疫照顧假,而且在勞基法第38條第二項中也規定,特別休假是由勞工排定,雇主不能片面強制規範。他表示,因為雇主的分組安排,導致勞工的給付勞務不能,雇主未受領勞務的時間,仍應給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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