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辦公三大疑問 勞動部一次說清楚

本土確診個案逐漸浮出檯面,疫情升溫,不少企業為防疫,也正在規劃啟動居家辦公或異地辦公等措施。勞動部不但提供居家辦公常見的勞動條件3大QA,同時也提供包括居家上班職安衛檢核表、以及居家上班工作空間風險評估表,作為企業防疫參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有「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建議雇主可以調整辦公、出勤或出差方式,減少員工間交互傳染,在彈性調配人力,建立異地辦公機制部分,指引建議減少同時上班人數,或研議在家上班辦公的可行方案,但有關員工上下班差勤規定,請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因應疫情採行在家或遠距辦公,勞工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勞動部也列出三大問題:

Q1: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如何排定工作時間?

A1:勞工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實際出勤情形,可由勞工自我記載(如:工作日誌等),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方式回報雇主記載。

Q2: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出勤情形如何記載?

A2:出勤紀錄「非」僅以事業單位的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工具。

Q3: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下班後,經雇主交辦工作,可否申請加班?

A3: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因工作需要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時,於完成工作後,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的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針對居家上班的職安衛,勞動部也委託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製作檢核表,主要是讓員工配合居家上班以因應特殊應變情境,例如防疫期間居家自主健康管理以及企業持續營運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

勞動部指出,往往居家環境與職場辦公與作業設備環境條件不盡相同,雇主對 「合理可行範圍」內應注意、能注意之一般責任等事項負預防義務,進行員工安全衛生與健康等適性評估。

轉載自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