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國人赴陸就業、登廣告都重罰 陸委會證實


大陸積極搶挖台灣人才,為防堵我技術及人才外流,陸委會近期要求全面徹查人力銀行徵才廣告,除了不得從事台灣人民赴中國就業的人力仲介業務外,業者也不得從事相關廣告活動,陸委會29日對此證實,並補充除非有經兩岸條例許可之情形,否則不得在台刊登在陸職缺廣告。

陸委會日前發函勞動部,要求嚴格管控104、1111等人力銀行網站上刊登徵才廣告內容,陸委會更明確指出,授權經濟部所訂「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應經許可或禁止之事項公告項目表」中,從事台灣人民赴中國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屬於禁止類事項,如有違法仲介情形,得依法裁處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已久,過去採用較寬鬆認定方式,但現在也把「在台登記有案之企業」赴陸職缺也納入。陳世昌說,除了不得刊登廣告徵才外,此次也明定不得媒合任何企業在台招募人員赴陸就業。

對此,陸委會29日以書面回應證實,依兩岸條例第35條及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應經許可或禁止的事項公告項目表規定,禁止從事台灣人民赴陸就業的人力仲介業務,因此,任何人均不得從事國人赴陸工作的人力仲介業務。

陸委會還表示,依照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未經本條例許可的中國大陸勞務,不得在台從事廣告的播映,除非有經兩岸條例許可的情形,例如經許可赴陸投資的台商,否則不得在台刊登在陸職缺廣告。

陸委會指出,面對近來中國大陸積極透過挖角及滲透等手段,規避法律、吸納誘拉我高科技人才,相關機關已召開會議研商如何強化行政管理,後續將由權責主管機關進行法規宣導等,以維護整體市場秩序,保護國家安全及利益。

轉載自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