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日出勤 新北勞工局:雇主應加倍給薪或調假

10月10日國慶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新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給勞工休假,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則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此外,因應營業需求無法於國定假日當日休假的事業單位,也可經勞工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休假,惟應明確約定調移後國定休假期日,也請於排班表上載明排休日期當日是屬於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等性質,避免造成勞工誤解。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事業單位,勞雇雙方約定10月10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則國慶日補假日為10月9日星期五,勞工如在10月9日補假日加班,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按照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