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提醒申報108年度綜所稅規定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延長至6月30日止,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今年申報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不論在家照顧、請人照顧或入住長照機構,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如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扣除額資料已包含長照特別扣除額者,得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前述長照特別扣除額訂有排富條款,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分開計算或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將予排除。

今年報稅時也增加薪資所得計算,得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二擇一方式減除。薪資所得者可採定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8年度為20萬元),亦可選擇減除符合規定之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之必要費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薪資收入中減除,其中進修訓練費,為參加符合規定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的訓練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當年度薪資收入總額的3%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