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暑期工讀生 雇主應為其投勞、就保

暑期打工季節即將來臨,勞保局提醒,各投保單位於暑假期間雇用工讀生,應依規定於其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就)保。又投保單位如屬《勞動基準法》適用行業,亦應為工讀生提繳6%勞工退休金。另外,為提升政府整體服務效益,勞工保險局高雄市辦事處於7月1日(星期一)起喬遷至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1樓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1樓)辦公。

勞保局說明,投保單位於暑期工讀生到職當日申報其參加勞(就)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時,請填寫勞保、勞退2合1加保申報表(僅參加就保單位,請填寫就保、勞退2合1加保申報表),寄送勞保局辦理。又勞(就)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請按其每月實際工資總額覈實填報,勞保局會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規定自動歸級為適當等級。如所僱用之工讀生為部分工時人員,申報加保時請務必於加保申報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以利正確計收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而從事2份以上工作的工讀生,如服務單位都屬於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例如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各雇主均應為其辦理參加勞保;又如服務單位皆適用《勞動基準法》,各雇主亦均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