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草案預告 108/1/29前提意見

勞動部30日預告《最低工資法》草案,草案內容包括明訂由勞、資、政、學四方組成的「最低工資審議會」應在每年第三季開會,審議參考指標分為「應參採」與「得參採」兩類,其中應參採指標僅有消費者物價指數,適用對象與勞基法相同,也就是家事勞工不適用;勞動部強調,最低工資本、外勞不脫鉤,全國一體適用。預告期60天,有意見者108年1月29日前提出。

適用對象與勞基法相同   雇主違反依勞基法處罰

訂定《最低工資法》是總統蔡英文競選勞動政見之一,目前基本工資為月薪2萬2000元、時薪140元,108年元旦將調高為月薪2萬3,100元、時薪150元。

《最低工資法》草案條文共有16條,草案內容指出,最低工資法的適用對象與勞動基準法相同,也就是本、外勞一體適用,至於未納入適用勞基法的家事勞工則不適用最低工資法,家事勞工以外籍家庭看護工佔多數,因此家事外勞不適用最低工資;雇主如果違反最低工資法,依勞動基準法罰則規定處理。

為避免產生法律適用之空窗期,明定最低工資首次公告實施前,仍然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金額;首次訂定之最低工資並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以確保勞工權益。

草案規定審議會組成與現行制度相同,由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22人。委員勞方7人、資方7人、政府3人、專家學者4人組成,藉由社會對話機制,擬定具有共識的調整方案。

草案明定開會時間在每年的第三季召開,最低工資共識決為原則,如確實無法達成共識,再以多數決方式,經出席委員1/2以上同意取得決議,以維持審議會的運作。審議會做成調漲決議後,勞動部應在10日內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要20日內核定;若行政院屆期未核定或不核定,勞動部要在30日內再召開審議會審議,再審議的結果行政院不得再退回。

外界最關注的參考指標,草案規定調整指標分「應」參採指標與「得」參採指標;其中「應」參採指標只有1項,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至於「得」參採指標有10項,包括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躉售物價及民生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

應參採指標列物價指數   設研究小組提調整建議

勞動部說明,世界各主要國家均未就最低工資之審議明定計算公式,本法雖亦未明定公式,但考量最低工資旨在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應維持勞工必需之購買力,因此具體規範審議時應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

為避免勞資雙方每次都在基本工資審議會開會時爭議不休,草案明定設置研究小組,其研究小組成員包括學者ˋ專家4-6人,另明定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財政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指派代表參與,研究小組成員約10-12人,研究小組於每年4月向審議會報告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及就業狀況之影響,並於審議會召開會議30日前,就上述指標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草案將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與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https://laws.mol.gov.tw)。有意見可於108年1月29日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