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106年共受理88件職場性別歧視申訴,其中有15件成立,執行性別工作平等勞動檢查達1,656家。另外職場性騷擾防治輔導部分,今年即將進入第四年,截至106年底為止,已針對轄內聘僱30人以上事業單位,完成7,696家的普查,達成率為94%,其餘的6%約300家將於今年完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受僱員工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另外,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違者,將依同法第38條之1規定,得各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就業安全科長施貞夙表示,根據勞保局所提供資料,轄內30人以上企業約有8千家,截至去年底止已完成近7,700家的普查,促請事業單位依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勞動局發函後,會另請事業單位說明以何種方式對員工揭示,並將申訴制度列為查核重點項目。
而106年的88件職場性別歧視申訴中,經評議委員會認定成立有15件,以雇主拒絕員工申請育嬰留停佔多數。
勞動部3月1日公布107年同酬日為2月21日,維持與去年同天,106年我國女性平均時薪271元,為男性315元的86.0%,兩性薪資差距為14.0%。勞動局表示,受到傳統觀念影響,女性常因照顧家庭成員或生產、育兒等因素而中斷職場資歷致升遷受阻,薪資水準進而被拉開,去年底已發布「臺北市政府性別同酬政策」,消除性別歧視,並推動育嬰留停關懷措施,106年透過電話關懷人數達7,960人,提供法令諮詢及就業服務,107年將持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