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性別工作平權,促進工作與家庭的平衡,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輔導企業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最高補助可達200萬元,另首創提供「教保母人員人事費用」及「專業諮詢服務費用」補助,107年第1階段自元月起受理至2月28日止,轄內事業單位可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事業單位只要上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列印後再郵寄至新北市勞工局,就可完成申請。
事業單位申請引進外勞前,依規定須先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開立無違反法令證明。新北市日前已將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納入審核項目之一,對於僱用員工人數30人以上公司,應檢附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公司,檢附哺(集)乳室設施及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證明文件。
根據新北市補助計畫,登記在新北市的事業單位,勞工局每年將聯合勞動部給予四項經費補助,有意願設立托嬰中心或幼兒園等托兒設施者,當年度可申請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已設有托嬰中心或幼兒園者,可申請每年最高50萬元的更新或改善設備補助;提供員工托育津貼者,可申請每年最高60萬元的補助;設有員工哺集乳室者,可申請最多2萬元的經費補助。
針對新設立托兒設施,另有提供「教保母人員人事費用」及「專業諮詢服務費用」補助,分別為每月2萬7千元及3萬元,最長可補助6個月。
勞工局表示,性平法於105年5月修正後,已將應提供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的事業單位,擴大適用至僱用勞工在100人以上的雇主。為鼓勵更多企業提供托兒服務,已成立單一窗口,以協助企業來解決相關問題,同時透過「企業托兒諮詢輔導團」入廠輔導,與雇主一起解決員工子女托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