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布最新無薪假數據,截至106年12月31日止,總計有12家企業、426人實施無薪假,其中聘僱外勞企業有1家、影響外勞人數有29人;勞動部提醒,無薪休假期間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又從事「同一性質工作」時,不可有本勞放無薪假、外勞正常工作,否則依法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表示,為強化監督事業單位,遏止「無薪休假」之濫用,特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明定實施「無薪休假」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說明,本期(106年12月31日)實施無薪假企業有12家,實施人數426人,較上期(106年12月15日)家數減少1家,實施人數減少60人。上期事業單位中,目前已有2家停止實施「無薪休假」,另新增1家,累計減少1家,實施人數減少60人。
勞動部指出,本期多數事業單位之實施人數在50人以下,實施期間未超過3個月,實施方式多為每月休4日以下。
勞動部說,曾有企業實施無薪假卻又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聘僱外國人工作,為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勞動部對於實施無薪休假雇主所提出外國人初次招募、重新招募、遞補招募、入國引進,都會予以管制。
勞動部提醒,從事同一性質工作時,不可有本勞放無薪假、外勞正常工作的情況發生,否則將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聘僱外國人不得影響本勞工作機會,依法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另對於雇主所生違反本勞人數與其得申請外勞許可之人數,採1:1之比例,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管制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