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加強對所聘僱的外勞宣導法令規定,以免非法打工或酒駕違規導致聘僱許可遭廢止,影響雇主用人權益。
勞動部指出,近來有部分外勞因不熟悉我國聘僱相關規定,於休假日或下班時間在雇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行非法打工賺取外快或酒駕違規。外勞自行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一旦經查證確認違法屬實,勞動部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並令外勞立即出國,且永遠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至於,未經許可而僱用外籍勞工打工的非法雇主,則將依法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外勞在下班個人時間,與朋友聚會小酌,又以腳踏車或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機車代步,因駕駛腳踏車、電動機車或電動自行車仍都算動力車輛,酒駕或肇事都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一旦經移送後遭到起訴或判刑,外勞除會面臨刑罰,亦同時違反《就服法》第73條第6項外國人不得違反我國法令情節重大之規定,必須廢止聘僱許可,且不得再入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