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安保局 11/27起恢復廠工申請 須符合三原則

為整頓收費問題,印方自8月7日起暫停核發識別證號,等同凍結輸出廠工及營造工至台灣工作。印尼海外勞工安置保護局11月17日發布公告,自2017年11月27日起,將重新恢復互貿及文件申請。然而為使印勞權益充分獲得保障,須符合零收費、符合印方所規範費用上限,或是在台繼續僱用者等三項條件之一。

不過有關後續相關配套應如何進行,印尼駐台代表處則未正式回應,僅表示之後將再發布公告,讓仲介業者了解互貿作業方式。

印尼安保局公告提到,製造業及營造業工作符合印尼零收費(Zero Cost)政策,得准予申請。印尼廠工如仍有支付來台費用,必須遵守印尼政府規範,直到印方發布修正規定前,應遵守由印尼仲介公會與印尼政府所簽署的費用透明化承諾。另外,印尼仲介須確保來台工作的勞工,其工作技能、語言能力、態度等各方面符合水準。針對符合前述三項條件之一者,則同意重新申請印勞識別證號。

印方同時要求各單位核發識別證時,對於向勞工收取的相關費用,均應要求印尼仲介製發收據。未來仲介公司違反印方規定時,須接受處分。

根據印方規定,印尼廠工來台費用約為1,400萬印尼盾,收費項目包括單程機票、體檢、來台簽證、印尼仲介費用、國外訓練及各項行政規費等,總金額約折合新台幣31,220元。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全聯會張添勇分析,按照印方所訂的收費標準,已經是目前四個外勞輸出國最低,除了國外仲介費以外勞一個月基本工資為上限外,包含機票、簽證等,印尼仲介最多只能收到台幣3萬多元,已是印尼仲介的經營成本。

對於印方所訂出的條件,張添勇認為,台灣的立場也只能尊重輸出國的政策,但服務需要成本,費用的制定應該合理且可行,否則會讓超收問題惡化。特別是印尼仲介無利可圖,而外勞每工作三年現也無須強制出境,勢必影響印尼仲介經營台灣業務的意願,未來有需要印仲協助時,勢必會降低服務品質,並非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