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84-1責任制增減仍有68項適用

為利稻穀收穫期之稻穀檢驗收購、烘乾作業順利運作,並得有合理彈性空間安排勞工之例假及休息日,勞動部20日公告「稻穀收穫期從事稻穀之檢驗收購或烘乾作業之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另「信用合作社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經過檢討,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不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責任制經過一增一減,目前仍有包括社福人員、保全人員等68項工作者適用責任制。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因為稻穀收購、烘乾作業受物產週期及天候影響,若收穫後沒有及時處理,可能會造成稻穀酸敗或品質劣化,處理有即時性和特殊性;加上烘乾機器數量有限,人員也須一定程度專業性,若再遇上下雨天處理時間點需更密集,經勞動基準諮詢會邀勞資雙方表達意見後,決定將其納入責任制適用工作者,約4千人適用。

這是自一例一休實施後,第4度新增工作者適用責任制,也是受影響人數最多的一次。前3次分別是依教育法規辦理考試的入闈人員、考選部入闈人員以及檢察機關偵防車、勘驗車、警備車等駕駛。

至於廢除「信用合作社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適用責任制職類,黃維琛解釋指出,因信用合作社與銀行性質接近,銀行經理職以上人員已於104年元旦起廢除,且銀行、金融業大多已周休二日,不太需要讓勞工工作超過12小時,考量要給企業、勞工緩衝,指定明年元旦起生效。

黃維琛提醒,雇主施行責任制前,仍需取得勞工同意,否則將可處2萬至100萬元的罰鍰。68項工作者適用勞基法84-1責任,針對勞工工時、休假等可不受一例一休、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工時上限12小時、加班每月46小時等規範,不過仍需先由勞資雙方訂定契約,雇主需將契約送各縣市政府核備生效,縣市政府核備時會考量契約是否損及勞工健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