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105年底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家數計11萬2,527戶,經各地方主管機關積極輔導,截至106年8月中,已符合足額提撥規定之事業單位佔全部舊制家數的9成5;另未足額提撥今年已開罰57家,北市裁罰17家最多。
勞動部表示,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增訂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之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違反者,依法可處新臺幣9萬元至45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孫碧霞說明,105年底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家數計11萬2,527戶,經各地方主管機關積極輔導,截至106年7月底止,已符合足額提撥規定之事業單位達10萬6千家,提撥退休準備金計819億元;截至8月中,已符合足額提撥規定之事業單位已達今年目標,佔全部舊制家數的9成5,未足額提撥家數僅剩5,794家。
孫碧霞指出,雇主未補足,依法將處9萬元至45萬元,地方政府針對第一次未補足多數企業是罰9萬元,第2次約裁罰15萬元。
根據資料,去年裁罰46件、423萬元,今年已開罰57件、600萬元,其中13件是第2次裁罰,裁罰金額15萬元。
孫碧霞指出,今年截至7月止,已開罰57家,以北市開罰17家最多,新北市14家、新竹縣8家;另今年台中市、台南市、新竹市、苗栗與南投等縣市未開罰僅強力勸導。
勞退舊制除足額提撥外,依法雇主仍須每月提繳勞退舊制2%至15%,今年未按月提繳勞退舊制與未開戶被開罰有17件,將會被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另外,還剩25家事業單位不願為勞退舊制開戶,孫碧霞表示,將持續輔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