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到職當月薪資不列入3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針對部分工時的新進勞工如何申報勞保投保薪資,勞動部日前發函說明,基於保障勞工權益及兼顧投保單位申報投保薪資作業之便利性,如勞資雙方已約定固定時薪且預排出勤時數者,投保單位應以排定相同或相近出勤時數之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投保;同時勞工到職當月未足額造成該月薪資偏低,因此該月薪資不併入最近3個月收入平均申報月投報薪資。

過去部分工時勞工是以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計算投保薪資,如此會造成打工族首月若未在當月1日開始上班,導致工時較少、工資較低,卻也列入平均計算,影響給付權益。

勞動部說明,106年7月24日函釋,雇主已和部分工時勞工約定時薪並排定出勤時數,雇主可以其他工時相近的部分工時勞工薪資,為新進部分工時勞工投保;若報到首月出勤時數較少,則該新進打工族首月薪資不計入平均3個月投保薪資計算。

勞動部指出,新規定勞雇雙方都會增加些微勞保費,但對雇主來說也是增加風險分攤,若發生職災等需補償勞工,也可用勞保給付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