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有熱危害預防措施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營造業、道路作業等戶外高溫作業工作者,應避免熱危害及熱疾病(熱中暑、熱衰竭、熱痙攣、脫水等)的發生,呼籲雇主及勞工於從事戶外高溫作業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規定,視天候採取危害預防措施,若違反規定造成勞工因此發生熱危害疾病,將被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於高溫環境下進行作業,除容易發生熱疾病之外,也更容易發生感電、墜落等職業災害,勞動局提醒事業單位採取預防措施,如降低作業場所溫度、提供陰涼的休息場所、提供適當飲料或食鹽水、調整作業時間、增加作業場所巡視頻率、實施健康管理及適當安排工作、留意勞工作業前及作業中健康狀況、實施勞工熱疾病預防相關教育宣導、建立緊急醫療、通報及應變處理機制等,保障勞工作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