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查核10周年 累計查核70萬家次

為避免製造業雇主超額使用外勞,保障本勞就業權益,截至106年5月止,勞動部已經針對聘用外勞廠商實施37次定期查核,該制度實施10年來,累計已查核70萬家次;根據勞動部106年5月定期查核資料,有3萬4,018家製造業雇主接受查核,這次查核結果有924家雇主聘僱外勞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違法比率為2.72%。

為保障本國勞工權益,並避免雇主超額聘用外勞,勞動部依規定於每年2月、5月、8月、11月,每3個月定期查核製造業雇主聘僱外勞人數及比例。

製造業定期查核制度自97年5月首次實施,期間陸續公告擴大查核對象,至106年5月止,已實施10周年、定期查核共37次,累計已查核70萬1,229家次,逾規定之雇主累計2萬546家次,約占查核總家次2.93%,因為外勞超額被廢止許可廠商累計有2,685家、廢止許可人數有4,176人。

根據106年5月份統計,共查核3萬4,018家雇主,其中924家雇主聘僱外勞人數超過規定比例,占查核總家數的2.72%,已發函通知限期改善。另外94家雇主經要求限期改善,但複查後仍未符合規定,將廢止其招募許可與聘僱許可,而廢止許可外勞人數有185人;6個月前查核已完成改善比率達8成9。

勞動部說明,針對定期查核未符合規定的事業單位,將發函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求才登記,以及專案媒合推介本國勞工,當雇主所僱本勞減少以致外勞人數超標,可透過增聘本勞,或是減少外勞人數的方式,讓比例符合規定。

為了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缺工行業,勞工若失業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等,向公立就服站辦理求職登記,並推介到3K3班或機構照護服務業就業達30天以上,就可領到就業獎勵5,000元;就業7個月起每月可領6,000元,第13個月起可增加到7,000元,總共領18個月共可領到10萬8,000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被通知改善的雇主必須在規定期限增聘本國勞工或是減少外籍勞工,以符合規定;如屆期未改善之雇主將被廢止超額之外籍勞工聘僱許可,並管控配額外,還需面臨就業服務法核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