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將於6月22日就「農林漁牧業」是否指定為適用4週彈性工時進行草案預告,預告期14天以蒐集各方意見;若外界沒有爭議,最快7月中可以公告上路,預估約7、8萬勞工受到影響,其中外籍勞工從事農林漁牧業的人數約有1萬1,630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說明,考量當初《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第2項的立法意旨,及農林漁牧業的工作時間受到物產的季節性週期及天候因素影響,處理作業有其即時性跟特殊性,且相關產物多與民生息息相關,因此將指定公告納入4週彈性工時的適用行業,各界對於草案內容如有修正建議,可於7月6日前陳述意見。
目前2週彈性工時是所有行業適用,4週彈性工時以餐飲、銀行、加油站等服務業為主,8週彈性工時則以製造業、營造業、遊覽車客運業、批發及零售業等適用。
適用4週彈性工時者可連上24天班不違法,現已適用4週彈性工時的40種行業逾200萬名勞工;4週彈性工時僅規定每2週需有2例、每4週需有4休,若將前2週的2例排在最前2天,後2週的2例排在最末2天,且4週當中的4休均加班,就會造成勞工連續上班24天。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農林漁牧業」如經指定為得適用4週彈性工時規定之行業,該業之事業單位仍必須先經過工會之同意,無工會者,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其例假及休息日,方可以依照「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之原則。但其每4週之正常工時上限,仍不得超過160小時(平均每週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仍為46小時,並未增加。
勞動部重申,《勞動基準法》新制主要目的係為落實週休二日,縮減勞工工時。雇主應在保障勞工身心健康及福祉之前提下,與勞工協商,妥善合理安排工時,以落實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