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端午節(5月30日)為法定國定假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若使勞工於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事業單位如事前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將與其他工作日調移,端午節當天已成為工作日,則沒有工資加給問題。若當天適逢公司排定的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行安排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勞工局呼籲,雇主若因業務上需要使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該日出勤上班或在協商後的補休日仍然出勤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於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亦適用前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