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105年底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家數計11萬2,527戶,經各地方主管機關積極輔導,截至106年4月底止,已符合足額提撥規定之事業單位達10萬2千餘家,佔全部舊制家數的9成;另仍有53家事業單位至今未開戶,將處2萬元至30萬罰鍰。
勞動部表示,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增訂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之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違反者,依法可處新臺幣9萬元至45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孫碧霞進一步說明,105年底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家數計11萬2,527戶,經各地方主管機關積極輔導,截至106年4月底止,已符合足額提撥規定之事業單位達10萬2千餘家,佔全部舊制家數的90.93%,提撥退休準備金計614億元。
由於105年度首度執行時,經過全年查核及輔導,大多數事業單位已符合足額提撥,且提撥金額達2,265億元,故本年度需提撥差額之事業單位家數及金額均較前一年度為少。
孫碧霞指出,目前共計104萬名勞工適用勞退舊制,其中包含聘僱白領外國人者;她指出,去年、今年針對態度不佳、屢勸無效者,去年已經開罰46家、今年開罰16家,罰鍰總計約567萬。
孫碧霞說明,地方主管機關每年1至3月主動發文通知轄內事業單位提撥差額,今年發函通知1.5萬家,至今剩餘9,500家企業未足額提撥,其中員工數29人以下高達94%,30-99人占4.4%、100-500人暫1.3%;員工數達500人以上占0.3%,其中1家為公部門,其餘25家都是私部門。
勞退舊制除足額提撥外,依法雇主仍須每月提繳勞退舊制2%至15%,去年未按月提繳勞退舊制被開罰有47件、今年已有11件,將會被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另外,目前還有53家事業單位不願為勞退舊制開戶,孫碧霞表示,53家事業單位大多位於台中,多數事業單位都以聘用家屬、親人為由,一定不會拖欠退休金,將持續輔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