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4月1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4月26日已經總統公布實施,其中第12條第3項特別將「購買」、「食用」、「持有」等行為列入限制行為,即任何人不得宰殺、食用犬貓肉,違法販賣、購買或食用者,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宰殺犬貓的刑度提高,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換言之,過去時有外勞因飲食習慣與台灣不同,或因不了解法令而宰殺犬貓的行為,法令通過後不僅供給端,消費端也會受罰,處分也加重。
受限於警力有限,加上各縣市動保人員不足,為讓法令得以貫徹,設於香港的「世界愛犬聯盟」(WDA)與台灣NOE行動組織在新法實施後宣布合作,組成「動物守護者」團隊,由30名成員組成。
NOE行動組織理事長李榮峰表示,沒有統計過外籍移工宰殺犬貓的案件,但「真的很多」,因動保單位常因人員編制不足,採證有一定難度,因此團隊將協助蒐證,另外也會受理一般民眾舉報,蒐證發現有違法行為,將會同地方動保處開罰,但他更希望公部門正視問題,成立「動保警察」來執行。
李榮峰也強調,對外勞而言,重點應放在有效的宣導,告知他們宰殺、食用犬貓的行為在台灣嚴格禁止,NOE組織與台灣越僑協會製作越南文宣導短片,除上傳NOE臉書、YouTube,也將主動聯繫在台越南社群。
提案立委王育敏表示,台灣創亞洲先驅完成立法,是友善動物相當重要的一步,台灣仍有非常少數人吃犬貓肉,這樣的行為要完全被禁止。立委陳學聖、黃昭順、李彥秀也呼籲各地落實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