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醒,修正後的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皆為國定假日,雇主若請勞工當日上班,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勞資雙方若協商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則4月3日、4月4日當天就成為一般出勤日,當日出勤則沒有工資加給問題,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但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的休假,避免爭議。
兒童節為4月4日,清明節會隨節氣而變動,今年落在4月4日,與兒童節同一天,依內政部所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
此外,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工作態樣不一,也同樣適用勞基法休假規定,凡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主管機關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