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勞保費率上限12% 送立院審議

行政院會30日審查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政院拍板定案勞保年金改革修法內容,勞保費率將自施行上路第一年起每年調升0.5%,至民國111年調升到12%(不含就業保險1%)即打住;同時修正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逐年延長至加保期間最高180個月計算。

勞保費率比例維持雇主7成、勞工2成、政府1成,勞動部初估勞保費率每上升0.5%,雇主每年勞保費負擔增加95億元,依目前50萬餘家勞保投保單位計算,每名雇主每年增加成本約1.9萬元。

  每5年將定期檢討財務   月投保薪資最高180個月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年金改革是政府重大政策,為使勞工保險年金制度長遠發展,務必全力推動,請勞動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由於年改會時勞保費率原本決定上限18%(不含就業保險1%),但今天政院版本並未入法,修正為自施行上路第一年起每年調升0.5%,至民國111年調升到12%(不含就業保險1%),前項費率於調高至12%時,依新規定將每5年定期檢討財務,經精算結果保險基金餘額不足以支應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再檢討費率調整。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說明,原本規劃將勞保費率逐年提高到18%,這次修法,雖然僅確立保險費率逐年調高至12%,但同時也確立年金制度每5年定期檢討,他強調,不應該現在替未來的人決定,5年後再來決定比較合理。

勞動部常務次長林三貴進一步說明,以105年全體勞保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約3萬元為例,費率每增加0.5%之各方保費負擔增加金額,受雇於一定雇主的勞工保費每月約增30元,雇主每聘1人每月約增加105元,無一定雇主之職業勞工每月約增90元。

請領年金或是一次金給付平均投保薪資採計年資,由現行按最高60個月計算,修正為自實施第2年起,每年延長12個月,至第11年調整為最高18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同時草案明訂勞保年資可併計其他軍、公、農及國保年資,滿15年後且年滿65歲時可請領勞保年資部分的老年年金;法條也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撥補挹注勞保保險基金最低額度200億元,且定明該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針對政府年改方案的缺失,社民黨召集人范雲認為,社民黨不斷主張長期應建立稅收制的基礎年金,只要年滿65歲人人皆可領取,這樣舒緩貧窮。政府應在本次年金改革中承諾,2年內提出基礎年金的規劃方案。

  社民黨提基礎年金保障   主張勞工地板年金1.7萬

范雲指出,鑑於基礎年金需配合稅制改革,並非一朝一夕能完成,所以社民黨主張,基礎年金完成建置前,政府應在勞工保險中設置「最低保障給付」,老年給付月領未達中低收入戶標準17,172元者,只要投保年資滿30年,由政府全額補貼其中的差額,最少有41萬名勞工受惠,佔總全體請領老年給付56%。此外,公教人員若有低於此標準者也應一體適用。

至於經費來源,范雲指出完全不用擔心,根據估算勞保與國民年金的最低保障給付每年需經費1510億元,但若終止優惠存款,加上現有「國民年金保證年金及年金差額」之政府補貼,兩者相加已有1173億元,已佔總需求經費77%。此外,可在三年內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給予財團的租稅優惠完全終止,估計可增加稅收539億,足以支付剩下的33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