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首次投勞保 不分本、外勞僅能領年金

根據勞動部勞保局資料,105年度參加勞保的外勞死亡人數共330人,其中符合請領一次金有167人,共獲得勞保給付68,934,925元,平均一件41萬2,784元;申請遺屬年金通過案件有163件,給付金額共16,710,150元;勞保局表示,雇主或仲介公司應協助外勞或家屬請領相關給付。

根據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自民國98年,不分本、外勞,首次加入勞保的勞工,只能適用「年金」制度,外勞本人死亡給付的遺屬津貼,通通都要按月領取無法申請「一次」領完,外勞來源國與外勞家屬期盼能領一次金,第8屆立委也曾提勞保條例修法,對外國人請領失能、老年或死亡給付以請領一次給付為限,因為可以節省行政成本,勞動部也表示支持。

不過,因為當時另有立委與勞團認為,修法應是讓本、外勞一致,不可只有僅限外勞可選一次金,應由本、外勞或其家屬自行選擇是領一次金抑或是年金,最後該法並未修正通過。

勞保局指出,申請遺屬年金案件,如匯至國外金融機構方式領取死亡給付時,須自行負擔國外匯費(匯費以各國內匯款金融機構收費標準為依據),並自應領取之死亡給付金額中扣除,領取遺屬年金給付者按月自給付金額中扣除。

另外,105年度外勞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有5,009件,其給付金額新台幣3億60,34萬9,973元,平均1件獲得約7萬1,941元。

根據勞保條例第62條規定,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3個月。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5個月。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