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7成7企業同意員工請家庭照顧假

勞動部8日公布「105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指出,企業同意員工申請《性別工作平等法》各項措施之比率,除家庭照顧假7成7,其餘均達8成以上,又以「產假」占9成4最高,至於辦理各項業務8成企業沒有性別及跨性別/性傾向考量。

《性別工作平等法》於105年5月修正擴大至僱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及設置「哺(集)乳室」。調查結果,105年員工規模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占51.6%,有設置「哺(集)乳室」占78.7%。

調查指出,105年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性別工作平等法》各項措施之比率,除家庭照顧假7成7,其餘均達8成以上。對於大部分母性保護相關假別之比率則達9成以上,其中以「產假」占94.7%最高,「安胎休養」占91.8%,「流產假」占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