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函示放寬非自願離職認定,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時另有從事其他全時工作,而自非自願離職翌日起14天內自行離職者,仍得以原非自願離職事由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對於被資遣在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期間積極謀職的勞工,仍保障其領取相關給付的權益。。
勞動保險司說明,雇主依規定資遣員工會提前預告,讓勞工在這段期間找尋下一份工作,但實務上發現有部分勞工很快就找到新工作,之後因不適應而自行離職,而被認定屬非自願離職,也因此喪失請領失業給付、職訓津貼的權益。
基於促進就業,鼓勵被資遣勞工積極尋找新工作,盡早就業,給予適當的適應期間,勞動部以行政函釋放寬勞工如於非自願離職翌日起14天內自行離職時,仍可用原非自願離職事由申請失業給付,但超過14天仍依原先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