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印尼、菲律賓要求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外勞仍要驗證勞動契約等程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組長薛鑑忠表示,驗證勞動契約並不是勞動部法定程序,是由各國自行律定,目前已要求各外勞來源國將申辦期間、應備文件與不辦理的後果(如外勞返鄉回不來台灣工作),正式書面文件交由勞動部協助處理,待實施一段時間後,若雇主或仲介真有窒礙難行的地方,會再與各國協商處理。
配合《就業服務法》第52條刪除期滿外勞須出國1日規定,各外勞來源國僅泰國已正式公告續聘不驗證、轉聘採核備制,轉聘之新雇主取得聘僱許可函後1個月內,檢附聘僱許可函正本及影本、雇主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勞工居留證影本、勞工護照影本、勞動契約影本、雇主聘僱聲明書與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影本等相關文件送泰辦處核備,不收取費用;越南有驗證程序並須繳交驗證費約新台幣1千元,但是目前流程仍在規劃,擬以雇主取得聘雇許可函後驗證,應備文件與泰國相同。
據悉,菲律賓與印尼皆須驗證勞動契約並繳交費用,菲勞辦理海外工作證時,會通知3年期滿經續聘或是轉聘的菲勞應檢附菲辦電腦制式勞動契約、聘僱許可函正本影本與勞工居留證影本等文件辦理驗證,須繳交約新台幣1,435元,不過,據了解菲辦台北、台中與高雄作法未統一。
至於印辦正式流程也尚在規劃,不過為因應續聘印勞未驗證勞動契約,導致返國無法再來台工作,印辦有訂過渡暫行措施,對於已取得續聘函,且已換發居留證及辦妥重出入境證明,須返國探親者;或是已取得續聘函,須返國換發新護照者,印勞與雇主須親自至印辦處辦理勞動契約驗證程序,其費用為新台幣700元,由雇主負擔,現場須檢附續聘函、外勞護照、居留證正本、雇主身分證正本與印章等,並事先預約,至印辦處蓋章,即得重入境工作。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公會聯合會理事長張添勇表示,菲辦與印辦都要驗證勞動契約,針對期滿續聘或轉換的外勞,勞動部有要求勞動契約不可低於前一份契約內容,台灣法令並無驗證程序,驗證費用又常是要雇主支付,支持勞動部與各來源國協商不需驗證勞動契約,他指出,勞動部常採取模擬兩可策略,希望勞動部能直接溝通說明不需要驗證,以免造成困擾。
薛鑑忠表示,對於各國針對期滿續聘或轉換的程序,是要驗證勞動契約或是報備,由各國規範,外勞來源國出具正式書面公告資料,勞動部願意協助宣導,目前暫定的做法,勞動部尊重各國做法,不過希望比照泰國的做法,不須驗證僅須報備即可,至於各來源國有關規費或是保險費,這就不是我國能介入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