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勞期滿續聘案件,仲介業者如何向雇主收費?

勞動部指出,按現行規定,仲介公司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與「服務費」,「登記費及介紹費」的上限金額為所招募員工之第1個月薪資。由於期滿續聘是同雇主同外勞,並無介紹行為,因此建議現行期滿續聘案件減收費用,仲介與雇主自行協商登記費及介紹費,但不得超過外勞第1個月薪資。

另外,針對期滿續聘案件與期滿轉換案件,仲介如何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與外勞的「服務費」,勞動部目前正著手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近期將會進行法規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