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1人仍需加就保 違者處保費10倍罰鍰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重申,只要僱用員工1人,即為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違者將被核處應負擔就保保險費的10倍罰鍰,如果勞工因此無法向勞保局請領相關就保給付,如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雇主還要賠償給勞工。

勞保局說明,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僱用員工1人以上單位,即為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所以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補習班、私人診所、人民團體等僱用員工4人以下公司行號,如果沒有參加勞保,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只要是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以及依法在臺工作的外國籍配偶、大陸配偶和港澳地區配偶,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外,都是屬於強制參加就業保險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