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額提撥舊制勞退金 7縣市開罰11家企業

勞動部表示,舊制勞工退休金今年起要足額提撥準備金,臺北市等7地方政府自7月起開始陸續裁罰未足額提撥舊制勞退金企業,開罰對象有製造業、醫院、批發零售等11家企業,勞動部提醒雇主盡快補足,違法將處9萬元至45萬元。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94年7月勞退新制開辦,舊制勞退到今年仍有12.3萬家事業單位有勞工適用,其中已有9.8萬家足額提撥,且每月持續增加約3千家,估計今年底前符合舊制退休資格勞工共需約4千億元退休金,目前只剩800億元未補足。

孫碧霞說明,今年3月底首次查核,地方政府4月起發函1萬6,285家事業單位要求說明,7月起首波開罰,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臺南市、高雄市、竹科管理局共罰11件,其中臺北市4件、竹科2件,其餘縣市各1件。孫指出,被裁罰企業大多是未予理會地方政府,或是說明顯見不合理者。

  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增訂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之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違反者,依法可處新臺幣9萬元至4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