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家庭類雇主7月1日第一次引進或是接續聘僱家庭看護工或是家庭幫傭,勞動部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相關申請書,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相關申請書表,勞動部指出,新舊申請書表適用過渡期間為2個月,不過對於是第一次擔任雇主聘僱外國人需參加聘前講習者,僅適用新式申請書表。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轉換準則相關書表有4份,為因應首聘雇主需求,增加欄位填寫參加講習後獲得「序號」,至於「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相關申請書共修正14份,分別是直聘雇主7份、委託仲介引進7份,同樣有增加欄位填寫參加講習後的「序號」,另招募類的書表還將原先「簽名」改為「簽章」,以後可以直接蓋章;至於直聘雇主書表則多一欄位勾選有檢附自辦聲明書。
另外,配合聘前講習規定,勞動部陸續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13條第1項第4款附件一、第20條第1項第4款附件二,將首聘雇主參加講習的文件納入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