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表示,鴻海沒給加班費,工程師自願周六加班,新北市政府勞工局6月27日及28日先後實施勞動檢查,發現確有工程師「經常性」超過公司表定退勤時間(17:30)才刷下班卡,卻未見公司因此給付該員加班費,已違反勞基法第24條有關「延長工時工資」規定,勞工局將依法裁罰。但周六出勤,該公司都有依規定發放加班費或補休,尚無發現郭董所述情事。
勞檢處說明,此次檢查發現,鴻海對於加班是採用申請許可制,個別勞工雖有經常延後刷下班卡的事實,但礙於默契氛圍未申請加班,導致有郭董所稱「工程師自願上班未給加班費」情形。該處認為,鴻海與工程師處於不對等關係,工程師「經常性」超過公司表定退勤時間刷下班卡,卻無任何積極作為加以防止,僅以勞工未依公司內規申請加班而未給加班費,有濫用加班許可制的情形,明顯違反勞基法保護勞工的立法意旨。